# 《资治通鉴:国家能力、财政货币与长期治理》核验台账 一句话说明这份文件是干什么的:**它记录我们已知的不准确之处,以及我们不许自己说的话。** 这本台账与《荔枝出海》的 `verification.md` 同一体例。区别在于:荔枝是教学寓言,很多数字本来就是假的,要防的是“把寓言当史实”;三本经典的问题相反——**引用大多是真实的,但要防的是把注疏当原典、把后世解释当作者原意、把孤证当定论**。 状态用词只有六种,不许自创: | 状态 | 含义 | |---|---| | **已核** | 已回到指定整理本/原始发布核对,可引用 | | **待核** | 尚未回到指定底本核对;正文可用定性表述,**不可引数字、不可作逐字引语** | | **存疑** | 学界本身有分歧,或材料层累无法判定;正文只能呈现“有争论”,不能选边 | | **禁止引用单一数字** | 各来源口径与时点差异大,任何单一数字都会被误读;只能定性描述 | | **禁止使用** | 该说法为后世附会或现代转译,写成作者原意即为编造 | | **禁止指称** | 涉及具体人事评价,不点名、不指认 | --- ## 一、来源层级(本书采信顺序) | 层级 | 材料 | 可以支持什么 | 不能支持什么 | |---|---|---|---| | **A 类** | 中华书局点校本《资治通鉴》与胡三省音注;二十四史食货志、地理志、本纪;《盐铁论》《通典》《唐会要》《宋会要辑稿》及相关文集 | 文句存在、异文、篇章归属、制度条文 | 不能证明条文已普遍执行 | | **B 类** | 中国财政史、货币史、制度史、唐宋经济史、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 | 学界对成书、年代、制度实态的判断 | 不能替代原始材料 | | **C 类** | 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统计局;IMF、世界银行、OECD、BIS | 现代机制比较、指标口径 | 不能反推古代事实,不能作因果证明 | --- ## 二、各章待核项(183 条) > 本章待核项一节在各章正文 `## 来源` 末尾,是**唯一权威源**。本表由脚本从正文机械抽取生成,与正文同步;改稿后须重跑 `build/extract_pending.py` 与 `build/gen_verification.py`,**不许手改本表**。 ### zztj-01 为什么不能把《资治通鉴》当作透明窗口:成书、体例、取材与删改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1-T01 | 322 种材料的逐种书目、存佚状况、具体采用卷次及可靠性 | 待核 | 总数可考,逐种未建表 · 后续案例逐条建表,不得从总数推论其内容 | | ZZTJ-01-T02 | 各处《通鉴》正文与正史的逐条对应关系 | 待核 | 对应关系存在,未逐条回查 · 纳入项目待核项 V-005,逐案核对后再写入正文 | | ZZTJ-01-T03 | “长编—丛目—考异—定稿”是否可概括所有断代、所有环节 | 待核 | 原始工作底稿多不存 · 只作方法模型陈述,不写成每卷均可完全复原的事实 | | ZZTJ-01-T04 | 正文所据《通鉴》中华书局点校本的版次、册数与分卷 | 待核 | 通行本,未登记版次 · 引文统一补版次、册次与页码后再定稿 | ### zztj-02 司马光的政治处境与经济判断:反对新法不等于反对一切财政改革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2-T01 | 司马光《论财利疏》的写作年代、全文内容与所提具体措施,需核对《传家集》相关卷次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2-T02 | 熙宁年间司马光与王安石在神宗面前辩论的具体记载(时间、议题、原话),需核对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相关卷次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2-T03 | 青苗法“二分”利率的确切含义(年息还是半年息、是否含其他费用),学界有不同解释,需核对原始条文与研究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2-T04 | 免役法中户等评定、免役钱与助役钱的具体规定。不列入本章待核——条文与执行情况见第十三章,本章不重复核对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2-T05 | 市易法的具体运作方式(赊贷、抵押、利率)与实际执行情况。不列入本章待核——同上,见第十三章。本章保留此项仅为记录分工边界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2-T06 | 《通鉴》史评的总数与分类清单。已查明统计分歧:臣光曰有 121/119/118/102 四说,史评总数有 218/186 两说(见本章正文的方法论备注)。仍待办:须确定本书采用哪一口径(按篇/按处、是否计入征引之论),并按该口径自行通检一次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经济相关条目另须单列清单。在此之前本章只用量级表述。 | | ZZTJ-02-T07 | 《通鉴》对盐铁会议的记载与《盐铁论》原文的对应关系,需逐条对读,判断节录与改写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2-T08 | 《通鉴》对王莽改制的具体记载与《汉书》的对应关系,需对读以判断司马光的取舍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2-T09 | 元祐更化中新法废除与部分恢复的具体过程(免役法、青苗法的反复),需核对《长编》与《宋史》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2-T10 | 邓广铭、漆侠、刘子健等对王安石变法的核心论点与分歧,本章为概括,须核对原著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### zztj-03 如何从编年叙事读出经济机制:制度线、人物线与普通人的生活线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3-T01 | 《史记·平准书》汉初漕额与武帝时漕额两处原文、系年、所指范围 | 待核 | 表述存在,口径未核 · 本章仅用于说明“数量级变化伴随组织变化”,不作增幅计算 | | ZZTJ-03-T02 | 《通鉴》裴耀卿转运成效条卷次与“七百万石”“三十万缗”数字 | 待核 | 未逐字复核 · 标“待核”,不作唐代漕运能力的基准值 | | ZZTJ-03-T03 | 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刘晏岁运额原文与年份 | 待核 | 未逐字复核 · 标“待核”,仅作制度线节点 | | ZZTJ-03-T04 | 建中三、四年诸项征收的卷次、系年、名目顺序 | 待核 | 名目可考,系年待核 · 仅用于政策链条示例,不作税额估算 | | ZZTJ-03-T05 | 泾原兵变士兵口号原文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原文待核 · 仅用于说明政策的合法性成本,不作民生证据 | | ZZTJ-03-T06 | 《通鉴》“臣光曰”论汉武帝条的卷次与原文 | 待核 | 已核销:卷二十二有两段,征和四年轮台诏后一段、后元二年武帝崩后一段,原文已据维基文库本与胡三省注本对校 · 原文可直接引用;两段须分别标注,不得合并 | | ZZTJ-03-T07 | 各版本间经济数字异文 | 待核 | 未系统比对 · 正式出版前逐条核对 | ### zztj-04 税基、户籍与田制:国家何以知道“向谁征、征什么、征多少”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4-T01 | 隋大业五年、唐天宝年间各组户口数字的中华书局具体版本、校勘异文、年度标识与行政边界 | 待核 | 数字常用,版本与口径未逐页核 · 正式出版前逐字、逐页补注,不跨期直接比较 | | ZZTJ-04-T02 | 唐代地方户等、资产估价、地税与户税的地区差异,两税法后折纳、加派与实征比例 | 待核 | 制度可考,实征待核 · 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地方个案补强;文书限西北边州与唐前期,只作局部证据 | | ZZTJ-04-T03 | 均田制在各地区的实际授受覆盖、土地再分配程度与持续时间 | 待核 | 学界长期分歧 · 分区、分期讨论,不给出全国覆盖率 | | ZZTJ-04-T04 | 本章“关键数字核验表”所列诸数的换算基数与学界常用折算 | 待核 | 表内已标口径,折算未附依据 · 每格补口径与折算依据,缺依据者改为定性表述 | ### zztj-05 军费、战争与财政极限:从秦汉到唐末的资源动员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5-T01 | 《后汉书·西羌传》羌战费用的卷次、原文、单位与统计范围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文字待核 · 逐字复核后再引;即便原文无误,也只作朝廷奏报汇总,不含地方征发与民间损失 | | ZZTJ-05-T02 | 《新唐书·兵志》折冲府数的异文与系年 | 待核 | 数目有异说 · 并列异说,不给单一府数 | | ZZTJ-05-T03 | 《陆宣公集》所引绢价的年份、地区、绢帛等级与原文数字 | 待核 | 文句可考,数字待核 · 只述“以钱定税、以物折纳”之机制,不引具体价格 | | ZZTJ-05-T04 | 天宝元年边镇兵额在马端临《文献通考》与两《唐书》中的对应记载 | 待核 | 数字存在,来源待核 · 以《通鉴》卷二百一十五为主,其余并列,不作精确统计 | | ZZTJ-05-T05 | 居延汉简戍卒月粮所据简号与年代 | 待核 | 简牍存在,编号未核 · 补简号、图版与释文出处后再引;不得据以推算全军口粮 | | ZZTJ-05-T06 | 河朔诸镇“自署文武将吏,不供贡赋”一语的确切卷次与原文 | 待核 | 语意通行,卷次待核 · 引其意并标待核,不作逐字引语 | | ZZTJ-05-T07 | 《史记·平准书》“十余钟致一石”的钟石折算与所指路段 | 待核 | 修辞意图明显,折算存疑 · 只取其结构性判断(远程陆运到达率极低),不作损耗率使用 | | ZZTJ-05-T08 | 隋征辽“号百万”的实际兵力 | 待核 | 兵数存疑 · 写“号百万”并标明为宣传性数字,不给实际兵力 | | ZZTJ-05-T09 | 《通鉴》是否系统性放大战争数字,及其幅度 | 待核 | 学界有讨论,幅度未定 · 只提出该风险,不作定量结论 | | ZZTJ-05-T10 | 唐代藩镇就地筹饷的具体账目、军费加派的地方档案、汉代边塞军粮的简牍统计 | 待核 | 材料未系统整理 · 本章不作定量结论,留待专题研究与出土材料补充 | ### zztj-06 粮食、仓储、漕运与城市供给——危机中的物流国家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6-T01 | 《平准书》汉初漕额与《河渠书》番系漕额的原文、系年、范围 | 待核 | 表述存在,口径未核 · 仅说明调运规模与烦费同增的方向,不作增幅计算 | | ZZTJ-06-T02 | 裴耀卿成效七百万石、三十万缗及所置仓名 | 待核 | 内容可考,数字待核 · 标待核,仅说明组织改动的成本含义 | | ZZTJ-06-T03 | 刘晏漕制“江船不入汴”等语及岁转粟百一十万石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原文待核 · 标待核,仅作制度节点 | | ZZTJ-06-T04 | 开元二十五年和籴各数百万斛及停江淮所运租 | 待核 | 内容可考,数字待核 · 仅说明市场采购替代行政调运的逻辑 | | ZZTJ-06-T05 | 贞元二年关中粮荒条的卷次与原文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卷次待核 · 仅说明京师断粮的政治临界 | | ZZTJ-06-T06 | 朱熹社仓本金、息米、结存的数字与年份 | 待核 | 规则可考,数字待核 · 仅说明规则加运行记录的个案价值 | | ZZTJ-06-T07 | 明清漕粮四百万石的分项、折色与实收率 | 待核 | 定额可考,实收未核 · 仅作定额非实收的示例 | | ZZTJ-06-T08 | 仓储定额与实际盘查数的对应样本 | 待核 | 未收集 · 仅作方法论提示,不给出储备充足率估算 | ### zztj-07 铸币、恶钱与币值秩序:货币政策在前现代国家的约束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7-T01 | 《史记·平准书》“令民纵得自铸钱”与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“除盗铸令,使民放铸”的原文、系年与所指范围 | 待核 | 本章未逐字核对中华书局点校本页码 · “放铸”是否等同完全自由铸造、是否附带成色与重量的限制,学界有不同理解;标“待核”,两书并引,仅用于说明减重为国家允许的政策,不作铸币量推断 | | ZZTJ-07-T02 | 贾谊谏放铸“非殽杂为巧,则不可得赢”与贾山谏除铸钱令“与人主共操柄”的作者归属与篇目(前者《食货志》,后者或属《贾山传》) | 待核 | 未核对《汉书》原文与颜师古注 · 两人谏说的分篇与转引关系,本章未能确认;标“待核”,两说并陈,用于论证成色下降与铸币权归属两种不同的反对理由,不作直接引语 | | ZZTJ-07-T03 | 汉文帝五年、景帝中六年、武帝元狩五年、元鼎二年的确切公元年份与《通鉴》卷次 | 待核 | 各书系年有差异,本章依通行年表,未逐条核对《通鉴》卷次 · 标“待核”,年份用通行系年,卷次统一在正式出版前复核 | | ZZTJ-07-T04 | 汉五铢、秦半两、开元通宝的实测钱重分布与度量衡换算(汉一两、唐一斤的克数) | 待核 | 本章所引克数为度量衡研究的估计值,各家用值不一 · 出土钱币轻重差异大,单枚数据不能代表整体;标明“换算估计”“实测”或“官定”,不给单一平均值,不作购买力换算 | | ZZTJ-07-T05 | 《三国志·魏书·董卓传》“大五分,无文章,肉好无轮郭,不磨鑢”“谷一斛至数十万”与《后汉书·董卓传》“谷石数万”的原文对读 | 待核 | 未核对两书原文与裴松之注、李贤注 · 两书数量级不一致,孰为传写之误、孰为概括,无法在现有条件下断定;两书并列引用并标明差异,不折中、不换算,只作定性使用 | | ZZTJ-07-T06 | 《宋书》鹅眼钱、綖环钱的卷次、原文与“一千钱长不盈三寸”的可靠性 | 待核 | 南朝“女钱”究属减重抑或成色下降 · 本章未核对《宋书》《隋书》具体传目;“长不盈三寸”可能为夸张表述;女钱的形制与合金成分须凭实物检测,文献描述不足以定性;标“待核”,用于说明减重到物理极限,不作钱径推算;女钱在正文中标为存疑,不归入任何一类 | | ZZTJ-07-T07 | 《隋书·食货志》梁铸铁钱条的年号与年份、“以车载钱,不复计数,而唯论贯”的原文与卷次 | 待核 | 未核对原文 · 《隋书》记梁事为追述,可能有概括;铸铁钱之年,通行作普通四年(523),本章未能确认;标“待核”,正文改作“普通年间”,不作精确系年,用于铁钱贬值的定性分析 | | ZZTJ-07-T08 | 《旧唐书·食货志》开元通宝“径八分,重二铢四絫,积十文重一两,一千文重六斤四两”的原文与唐代度量衡折算 | 待核 | 未核对原文 · 唐有大制小制之别,“一两”所指须明确;用于制度标准的说明,克数换算标明为估计 | | ZZTJ-07-T09 | 元和三年(808)禁蓄钱诏的原文、系年、“五千贯”之限及后续申严的年份 | 待核 | 本章未核对《旧唐书·食货志》与《唐会要》的诏令原文 · 各书所记限额与处罚有差异;标“待核”,仅用于说明“以存量政策应对流量问题”,不作执法强度评估 | | ZZTJ-07-T10 | 天宝年间“天下炉九十九”“岁铸钱三十二万七千缗”的原文、系年与统计口径 | 待核 | 未核对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原文 · 该数字为铸钱额而非货币存量,且是否含私铸不明;标“待核”,仅作铸钱能力的量级提示,不作货币供应量使用 | | ZZTJ-07-T11 | 唐代“飞钱”条的原文、出现年份与制度性质(官营抑或商营) | 待核 | 未核对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原文 · 学界对飞钱是否官办有争论;标“待核”,仅用于说明大额远程支付不经济,不作金融制度定性 | | ZZTJ-07-T12 | 王莽宝货制二十八品的完整品目、比价与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的记载完整性 | 待核 | 本章未逐条核对二十八品清单 · 《汉书》记载是否有脱漏,学界有讨论;用于比价失当的机制分析,不列完整品目表,不作比价数值计算 | ### zztj-08 国家经营与市场边界:桑弘羊、盐铁会议及其长期代价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8-T01 | 《汉书》卷六十六赞“推衍盐铁之议,增广条目”的原文与上下文 | 待核 | 《本议》《通有》《力耕》所引语句的逐字核对 · 出处可考,文字待核;仅用于说明加工程度与论点,不作逐字引语 | | ZZTJ-08-T02 | 盐铁会议与会贤良文学人数(通行作六十余人) | 待核 | 说法通行,原始依据待核 · 概称“数十人”,不给出确切数 | | ZZTJ-08-T03 | 《盐铁论·杂论》第六十对双方的总结口吻与编纂者倾向 | 待核 | 篇目可考,文句待核 · 仅作提示,不作论据 | | ZZTJ-08-T04 | 《非鞅》“收山泽之税”“不赋百姓而师以赡”的完整文句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文字待核 · 引用时标明文字待核,仅取论点 | | ZZTJ-08-T05 | 《水旱》“器多坚牢,善恶无所择”及“颇赋与民”的原文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文字待核 · 保留引文并标待核,不作量化推断 | | ZZTJ-08-T06 | 《汉书·地理志》盐官、铁官的确切计数(三十六、四十八等说) | 待核 | 通行统计,计数口径未统一 · 只用“三十余处”“四十余处”,不给确数 | | ZZTJ-08-T07 | 《汉书·昭帝纪》始元六年罢榷酤的月份 | 待核 | 已核:《昭帝纪》作“秋七月”,与《食货志》不冲突 · 径写七月,不再标待核 | | ZZTJ-08-T15 | 《盐铁论·取下》“请且罢郡国榷沽、关内铁官”的文本可靠性,及“关内”具体辖区的史料界定 | 待核 | 奏文见于《取下》篇末,通行本一致 · “关内”范围有函谷关以西、潼关以西两说;引奏文时标篇名;范围只写“京畿地区”,不指实具体郡 | | ZZTJ-08-T08 | 元帝初元五年罢盐铁官、永光三年复置的诏令原文与执行范围 | 待核 | 系年可考,执行情况待核 · 仅说明三年间隔,不推断执行率 | | ZZTJ-08-T09 | 如淳注引《汉仪注》口赋二十三钱、武帝加三钱的可靠性 | 待核 | 注家之说,非汉令原文 · 明确标注为注家之说,不作税率计算 | | ZZTJ-08-T10 | 《汉书·贡禹传》“一岁功十万人已上”的统计范围 | 待核 | 文句可考,口径不明 · 标为奏议估算,仅作量级参考 | | ZZTJ-08-T11 | 汉代冶铁竖炉的容积、年代与连续生产证据(古荥等遗址) | 待核 | 遗址存在,数据待核 · 只说“有竖炉遗迹”,不给容积与产能 | | ZZTJ-08-T12 | 《通鉴》汉武帝后评论的卷次与臣光曰原文 | 待核 | 内容可考,卷次待核 · 仅作倾向性描述,不引原文 | | ZZTJ-08-T13 | 挪威政府全球养老金基金财政规则的可提取比例(百分之三或四)及调整年份 | 待核 | 规则存在,比例待核 · 写作“约百分之三”,标待核 | | ZZTJ-08-T14 | 中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起始年份、分类上缴比例与文号 | 待核 | 制度存在,细节待核 · 只述制度方向,不引具体比例 | ### zztj-09 商税、贸易与工商治理:国家能力与民间活力如何彼此塑造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09-T01 | 陆运与水运成本的倍数关系,学者估算差异很大(本章仅言“十倍以上”),须核对具体研究(如全汉昇、斯波义信的相关论述)并给出依据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02 | 唐代长安东市、西市的市场制度条文(开市闭市时刻、行肆组织),须核对《唐六典》与《唐会要》原文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03 | 宋代商税(过税、住税)的税率规定与附加项目,须核对《宋史·食货志》与《宋会要辑稿》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04 | 宋代商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,学界估算不一,本章未给数字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正式稿若要用须列出各家估算并说明口径差异。 | | ZZTJ-09-T05 | 市舶司的始设年份(一般作971年于广州)与后续扩展地点、年份,须核对《宋史·食货志》与相关研究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06 | 市易法(1072年)、免行钱(1073年)的具体内容与实施范围,须核对《宋史·食货志》与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07 | “行户祗应”制度的具体内容与免行钱的征收标准,须核对相关史料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为概括。 | | ZZTJ-09-T08 | 唐“宫市”的弊病与具体记载,本章仅提及,须核对《旧唐书》《新唐书》相关传记与《通鉴》条目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09 | 黄仁宇“数目字管理”判断的原文表述与学界批评,须核对《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》相关章节及批评文章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10 | 明代杂派(加派、火耗、常例)的具体名目与实际负担,须核对《明史·食货志》与相关研究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11 | 晋商“顶身股”制度与商帮内部执行机制的具体内容,本章为概括,须核对相关研究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12 | B 类第 12–17 种文献的版本、页码与具体论点,本章未核对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第 13 种仅有大致范围,须落实具体论文。 | | ZZTJ-09-T13 | 宋代“商业革命”是否成立的学界讨论,本章采“显著扩张”的表述而避用“革命”,须核对相关争论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09-T14 | 本章关于“商税在多数朝代是地方收入”的判断,须核对唐宋具体制度(上供、留州、留县的比例与变化)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### zztj-10 王莽改制:名义、执行与信用崩塌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10-T01 | 《汉书·食货志》王田诏的完整原文与个别字句,须核对中华书局点校本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引文据通行本。 | | ZZTJ-10-T02 | 王田制“一井”究竟指八百亩还是九百亩,文本不明确,须核对《汉书》注疏(颜师古注)与相关研究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03 | 宝货制二十八品的具体面值、重量与复原表,各家复原不一致,本章未给具体表,正式稿若要用须选定一家并说明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04 | 五均赊贷的利率(“收息百月三”)的确切含义(月息三分还是三分利)与年化换算,须核对《汉书·食货志》原文与注疏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05 | 六筦的具体范围与“名山大泽”一项的实际执行方式,须核对《汉书·食货志》与《王莽传》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06 | 王莽改币的次数与年份。已部分核销:四次改币的确切年份为居摄二年(7)、始建国元年(9)、始建国二年(10)、天凤元年(14),见本章第二节。仍存歧异: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罢大小钱于天凤元年,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记于地皇元年(20),相差六年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编者判《王莽传》“是岁”二字为误,今人钱币学研究则认为《传》《志》歧异“难以判断孰是孰非”。本章采《食货志》说,并把 20 年处理为第四次改币的收尾(大钱并行尽六年之期届满),不另计为一次。正式稿须补两条:一是《食货志》“并行尽六年”一句的完整上下文与颜师古注,二是新莽货泉实物分期研究能否支持 14 年改制、20 年停用大钱这一时间线。 | | ZZTJ-10-T07 | 对匈奴战争的兵力数字(“三十万”)的性质,须核对《汉书·匈奴传》,本章标为“号称”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08 | 王莽改地名的具体数量与反复次数,本章为概括,须核对《汉书·地理志》与相关研究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09 | 平帝元始二年(公元2年)的人口数字(《汉书·地理志》)及其统计口径,本章仅提及年份,未用数字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10 | 彭信威《中国货币史》对宝货制的分析与具体页码,本章未核对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11 | 玻利维亚1985年NPE与俄罗斯1990年代改革的措施清单、时间线与结果数据,本章为概括,须核对具体文献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12 | 津巴布韦2000年代恶性通胀与货币替换的具体过程与数据,本章为概括,须核对国际组织报告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0-T13 | B 类第 8–11、13 种文献的版本、页码与具体论点,本章未核对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第 11 种须落实具体论文。 | | ZZTJ-10-T14 | “改革失败三种归因无法区分”这一方法论判断,属本章作者的分析,须在正式稿中标明为方法论立场而非学界共识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### zztj-11 均田、租庸调与两税法:税制如何在结构变化中重建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11-T01 | “其地有赢者,亦听依旧”一语是否见于《魏书·食货志》均田条 | 待核 | 通行引述,原文未核到 · 本章改以桑田条“有盈者无受无还”为据,不用此语 | | ZZTJ-11-T02 | 《魏书·食货志》均田诏露田、桑田、奴婢、牛的各项亩数与还受规则的逐字核对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字句待核 · 引用时标篇名,不逐字引长句 | | ZZTJ-11-T03 | 《唐律疏议》卷十二卖口分田条“应合卖者”疏议的四种情形原文 | 待核 | 内容可考,文字待核 · 概述四项,不逐字引 | | ZZTJ-11-T04 | 《唐六典》卷三租庸调数额、灾伤分数、籍帐周期的条文位置 | 待核 | 内容可考,卷次已核,条目待核 · 引数额,标“规定”性质 | | ZZTJ-11-T05 | 宇文融括户所得客户“八十余万”的口径(是否含新附、是否含田) | 待核 | 数字见于《通鉴》,口径不明 · 标为奏报数,不作统计使用 | | ZZTJ-11-T06 | 两税法奏议“量出以制入”是否为杨炎原话 | 待核 | 学界争议 · 写“《旧唐书·杨炎传》载”,并列出两解 | | ZZTJ-11-T07 | “敢有加敛,以枉法论”的诏令原文、颁行月份与适用范围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原文待核 · 只述制度意图与失效时点 | | ZZTJ-11-T08 | 建中三年陈少游奏加税的具体内容与批准过程 | 待核 | 事件可考,细节待核 · 用作禁令失效的时间标志 | | ZZTJ-11-T09 | 陆贽“官税五升、私租一石”的地域范围与田等 | 待核 | 文句可考,范围不明 · 标为个案举例,不作全国推算 | | ZZTJ-11-T10 | 两税法“上供、送使、留州”三分制的确立时间与比例 | 待核 | 制度存在,时间与比例待核 · 只述三分框架,不给比例 | | ZZTJ-11-T11 | 敦煌吐鲁番给田文书的“应受田/已受田”差额统计与出土地分布 | 待核 | 文书存在,统计待核 · 只作方向性说明,不引具体百分比 | | ZZTJ-11-T12 | 邓广铭《唐代租庸调法研究》的期数、页码与核心论证的原文表述 | 待核 | 论点可考,出处细节待核 · 引论点,标作者与篇名 | | ZZTJ-11-T13 | 英国社区费推行的具体年份(苏格兰1989、英格兰威尔士1990)与议会税取代年份(1993) | 待核 | 事件可考,年份待核 · 作为对照案例,不引具体税率 | | ZZTJ-11-T14 | 诺雷高《不动产课税》工作论文的编号与出版年份(IMF WP/13/129) | 待核 | 文献存在,编号待核 · 仅作比较材料列目 | ### zztj-12 刘晏的财政技术:信息网络、盐政、漕运和价格稳定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12-T01 | 《通鉴》卷二二六建中元年条刘晏理财段的完整原文、逐字异文与系月,以及“每旬月”的读法(十日一报或一月一报)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须核对中华书局点校本与胡三省注。 | | ZZTJ-12-T02 | 《新唐书》卷五四第五琦变盐法原文,“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,为钱一百一十”的句读与解释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天宝、至德间“盐每斗十钱”的出处与可靠性。 | | ZZTJ-12-T03 | 刘晏盐法条文中“官收”“商销”的确切表述,是否存在“商人纳榷”“就场粜商”之类原文措辞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2-T04 | 常平盐原文,“江岭去盐远者”的地理范围与“商人不至”的判定方式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2-T05 | 卷五三漕运四改原文,含“江船不入汴”四句的位置、“缘水置仓,转相受给”的仓名与数目、“以盐利为漕佣”的原句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2-T06 | 歇艎支江船“二千艘”“每船受千斛”“十船为纲”“每纲三百人、篙工五十人”诸数字的原文与异文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算术检查据此,原文有异则须重做。 | | ZZTJ-12-T07 | “岁转粟百一十万石”的年份、口径(起运或到达)、是否含粟麦二色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与“无升斗溺者”的修辞关系。 | | ZZTJ-12-T08 | 盐利“四十万缗”与“六百余万缗”的原文、年份、口径(辖区、是否含铁利等)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茶税始征年份,用于说明大历末口径不含茶税。 | | ZZTJ-12-T09 | “天下之赋,盐利居半”的原文语境,确认其为概括而非统计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2-T10 | 刘晏领度支、盐铁、转运诸使的系年与官职变动(宝应、广德、大历各朝)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2-T11 | 赐死的系月、地点、罪名与籍没情况,两《唐书》与《通鉴》的差异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2-T12 | 巡院的设置年代、数目与名称(“十余所”之说),巡院与第五琦“监院”是否同一系统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2-T13 | 大历、建中年间盐价变动幅度与私盐案件密度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仅作定性判断。 | | ZZTJ-12-T14 | “按价值密度分配信息与库存两种技术”是作者自设框架,非学界通行概念,正式稿须标明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### zztj-13 王安石新法与司马光批评:政策设计、执行成本与政治联盟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13-T01 | 青苗法“二分”的期限(年息或半年息)与年化换算,各家读法不一 | 待核 | 条文可考,解释分歧 · 并列两种读法,不裁定 | | ZZTJ-13-T02 | 《宋史·食货志》青苗门“不得抑配”的原文与上下文 | 待核 | 大意可考,文字待核 · 引其意并标待核,不作逐字引语 | | ZZTJ-13-T03 | 免役法助役钱“减半”的具体适用范围(官户、寺观、单丁、女户是否同例) | 待核 | 制度存在,细则待核 · 概称“减半”,不逐类断言 | | ZZTJ-13-T04 | 免役宽剩钱“二分”是比例还是定额,加征的实际情形 | 待核 | 条文可考,执行待核 · 只述制度规定,不推算总额 | | ZZTJ-13-T05 | 市易务赊贷利率与逾期加罚的具体条文 | 待核 | 制度可考,条文待核 · 概称“年息二分”,标待核 | | ZZTJ-13-T06 | 均输法拨给发运使的本钱数额与来源 | 待核 | 记载有异说 · 本章不给数字 | | ZZTJ-13-T07 | 保甲编制(十家一保、五保一大保、十大保一都保)的层级与人数 | 待核 | 通行说法,原文待核 · 按通行说法叙述,标待核 | | ZZTJ-13-T08 | 熙宁二年至六年各项新法颁行的确切月份 | 待核 | 年份可考,月份有异说 · 给出年月并标待核 | | ZZTJ-13-T09 | 《宋史》王安石本传的卷次,及其是否列入《奸臣传》 | 待核 | 通行误说流传甚广 · 本章按今本卷三二七处理,须核 | | ZZTJ-13-T10 | 吕惠卿、章惇、曾布在《宋史·奸臣传》中的具体卷次 | 待核 | 传目可考,卷次待核 · 仅作定性说明,不引卷次 | | ZZTJ-13-T11 | 司马光《与王介甫书》《论财利疏》的写作年代与全文 | 待核 | 篇目可考,年代待核 · 标明年代存疑 | | ZZTJ-13-T12 | 《答司马谏议书》中“侵官、生事、征利、拒谏”四点反驳的原文 | 待核 | 名篇,文字待核 · 引其大意,标待核 | | ZZTJ-13-T13 | 熙宁年间台谏官罢逐的名单与时序(吕公著、范纯仁、李常、程颢等) | 待核 | 人事可考,时序待核 · 列举姓名,不作统计 | | ZZTJ-13-T14 | 元祐年间司马光与苏轼、范纯仁在役法上的具体争执 | 待核 | 事件可考,细节待核 · 述其分歧,不引原话 | | ZZTJ-13-T15 | 熙宁七年郑侠《流民图》的进呈过程与神宗反应 | 待核 | 事件可考,细节待核 · 概述,不作心理推断 | | ZZTJ-13-T16 | “天变不足畏、祖宗不足法、人言不足恤”是否为王安石原话 | 待核 | 出自《宋史》本传,学界有异说 · 本章不使用此语 | | ZZTJ-13-T17 | 王安石罢相、复相、再罢的月份与原因 | 待核 | 年份可考,月份待核 · 给年份,月份从略 | | ZZTJ-13-T18 | 邓广铭、漆侠、王曾瑜、李华瑞各家对新法评价的核心论点 | 待核 | 本章为概括 · 须核对原著后定稿 | | ZZTJ-13-T19 | 坎贝尔1976年论文的篇名、出处与原表述 | 待核 | 命题通行,出处待核 · 仅引其意,不标篇名 | | ZZTJ-13-T20 | 经合组织《监管合规成本评估指南》的版本年份与适用范围 | 待核 | 文件名可考,版本待核 · 只述方法,不引条文 | | ZZTJ-13-T21 | 元祐年间弃地之议的具体寨名(米脂、葭芦、浮图、安疆等)、归还年份与交涉过程 | 待核 | 事件可考,细节分歧 · 列举寨名并标待核,不涉里数与户口 | | ZZTJ-13-T22 | 司马光元祐元年论役法札子的限期日数与原文 | 待核 | 事件可考,文句待核 · 不引限期日数,只述“限期具析” | ### zztj-14 中央—地方、公共财政与风险外溢:历史案例的比较框架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14-T01 | “上供、送使、留州”三目的最早完整表述出自何书何卷(元稹《钱货议状》、《旧唐书·食货志》、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抑或《唐会要》),本章未逐字核对,正文只述大意并标明待核,不引长句。须核对《元氏长庆集》相关篇目与两《唐书》食货志,确认三品之说的最早出处与撰作年份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02 | 三分制确立的时间(是否即建中元年与两税法同时,抑或稍后逐步形成),学界有不同说法,须核对相关研究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03 | 三分比例在各地是否统一,本章列为争议(见“争议与边界”第一节),未采任何一方结论,须核对陈明光、张国刚两家论述的具体表述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04 | 《宋史·食货志》“诸州经费之外,金帛悉送京师”一类记载的原文、卷次与系年,本章标为待核,仅用其结构含义(前置扣除加全额上解)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05 | 转运使的实际职权范围(是否纯为传送,抑或兼掌本路支费调度),须核对汪圣铎、包伟民两家研究与《宋会要辑稿》相关门类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06 | 宋代州级公使钱、军资库的留用规模与使用规则,本章仅言其存在,未给数额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07 | 万历《明会典》起运存留则例的卷次、体例与开列层级(是否逐州县),须核对原书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08 | 明代各区域起运存留比例的差异幅度,本章不作估算,仅作方向性表述(重赋区与边地不同),须核对梁方仲及后续研究的具体数据与口径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09 | 粮长制崩坏的时间与原因,本章采“赔补超过承受能力”的解释,须核对相关研究是否有更细的阶段性划分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10 | 火耗归公的起始年份与各省推行时间(通常系于雍正二年,1724),本章标为待核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须核对《清世宗实录》相关谕旨与曾小萍书。 | | ZZTJ-14-T11 | 养廉银的数额标准、支给方式,以及它是否包含地方公用经费的成分,须核对曾小萍书与清代则例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判断为“主要解决官员个人收入”,须验证。 | | ZZTJ-14-T12 | 清代亏空清查的具体办法(分赔、限年补足、离任交代)的制度条文,本章为概括,须核对《大清会典》及相关则例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13 | 蠲免是否及于佃农的史料依据(有无“减租”附带上谕、地方执行记录、灾后租佃纠纷),本章列为可检验问题,未作结论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14 | 波拉科娃工作论文的编号与年份(No. 1989, 1998),须核对世界银行出版物目录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15 | 奥茨《财政联邦主义》中分权定理的原文表述与其前提条件,本章为概述,须核对原书相关章节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16 | 本章“三难”框架与“四方向外溢”分类均为作者自拟的分析工具,非既有学界成说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若正式稿沿用,须在导论中说明其来源与限度,避免被误读为引用某一流派。 | | ZZTJ-14-T17 | 清代常平仓“粜出之后须买补还仓”的制度规定,以及中叶以后定额与实际存量差距扩大的具体情形,本章作为反例的核心论据,须核对《大清会典》仓储门与相关研究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若该判断不成立,“仓廪作为中层”这一段须重写。 | | ZZTJ-14-T18 | 社仓社长的人选方式、任期与责任(是否负赔补之责),本章仅言“由本地推举”,须核对清代社仓条规与地方志记载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4-T19 | C 类第 24—32 种文献的卷期、页码与版次,本章仅列作者、篇名、刊物与年份,未逐种核对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第 31 种工作论文编号待核。 | ### zztj-15 从古代财政到现代国家能力:可比机制、不可比边界与当代案例 | 编号 | 待核内容 | 状态 | 发布前处理 | |---|---|---|---| | ZZTJ-15-T01 | 《资治通鉴》卷一九二唐太宗“民之所以为盗者”一段的确切卷次、年份与原文(含异文),以及《贞观政要》对同一对话的记载差异,须核对两书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5-T02 | 宇文融括户的年份(开元九年,721)、所查出客户与田亩的记载原文与出处(《旧唐书》《新唐书》《通鉴》三者记载是否一致),须逐一核对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“同一数字可支持两个相反结论”的论证须建立在此对比上。 | | ZZTJ-15-T03 | 宋代转运使的职权范围、勾磨与比较制度的具体规定,须核对《宋史·职官志》《宋会要辑稿》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“财权高度集中”的判断须有制度条文支撑。 | | ZZTJ-15-T04 | 《通鉴》“臣光曰”中关于财政的评论,须系统检出一份清单(卷次、针对事件、核心论点)。已完成一项:卷二十二两段(征和四年轮台诏后、后元二年武帝崩后)的原文与主旨已核,见本章第二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其余各卷的财政类评论仍待系统检出。清单完成后须回头检验本章“只有一处最明确”的判断是否成立。 | | ZZTJ-15-T05 | 唐代上供、送使、留州三分的制度原文与实施年代,须核对《旧唐书·食货志》与相关诏令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在第三章对照中引用,须精确。 | | ZZTJ-15-T06 | 明代黄册与鱼鳞图册的编制年代、周期、存留情况与失效过程,须核对原始研究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作为信息能力反例,须有具体证据。 | | ZZTJ-15-T07 | 清代奏销制度的具体流程、时限与亏空赔补的规定,须核对《清会典》与《户部则例》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5-T08 | 科尔奈软预算约束概念的原初定义、提出时间与后续扩展,须核对原书(《短缺经济学》及相关论文),避免二手概括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5-T09 | 财政联邦主义第一代(蒂布特、奥茨、马斯格雷夫一线)与第二代(软预算约束与共同池问题)的代表文献与核心分歧,须落实到具体论文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5-T10 | 国家能力测量的三种路径各自代表研究与方法批评,须落实到具体文献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“三角验证”的建议须说明其学理来源。 | | ZZTJ-15-T11 | 政策不确定性测度的方法(文本分析法、事件研究法)与其局限,须核对代表文献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5-T12 | 承诺可信性四类机制(抵押、分权、声誉、退出)的文献依据,须落实到具体研究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将其归为四类的做法是否有先例,须核。 | | ZZTJ-15-T13 | 彭慕兰《大分流》的核心论证、主要批评与彭慕兰的回应,须核对原书与批评文集,避免简化为“中西无差距”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5-T14 | 黄仁宇“数目字管理”的具体表述与语境,以及学界的批评,须核对原书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本章只作对照框架使用。 | | ZZTJ-15-T15 | 本书前十四章各章结论的引用是否与原章一致(本章“机制库”的概括须逐条回核),须逐章比对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| ZZTJ-15-T16 | 世界银行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、经合组织关于财政透明度与地方债务的报告,须核对具体版本、年份与指标定义,不得引用二手转述。 | 待核 | 正文已标待核,底本未核 · 定稿前回指定底本逐字核对,并把结论回写到该章正文 | --- ## 三、项目级待核项(跨章,编号 V-0xx) 这六条来自 `content/classics/open-verification.md`,是**跨章**的高风险命题,不属于任何单章。本章台账中凡触及者,须同时满足本节的处理要求。 | 编号 | 待核事项 | 风险 | 处理要求 | 本册涉及章 | |---|---|---|---|---| | V-005 | 《通鉴》各经济叙事与其正史来源的对应关系 | 二手史料选择偏差 | 重点案例逐条回查正史、政书与文集 | zztj-01(导论,已列为 T-02)、zztj-06 以后各专题章 | | V-006 | 古代财政、人口、粮运数字的可比性 | 单位、区域、记录时点不统一 | 每个数字单列口径与换算说明,避免跨期直接比较 | zztj-04(户口)、zztj-05(军费粮运)、zztj-09/zztj-14 | --- ## 四、本书特有纪律 1. 必须区分**原始事件、《通鉴》取材、司马光评论(“臣光曰”)**三层;不得写“《通鉴》记载即历史事实”。 2. 古代财政、人口、粮运数字的可比性极低;每个数字须单列单位、区域与记录时点,**不得跨期直接比较**。 3. 《通鉴》独有的战争、户口、费用数字,须与正史、政书对读后再用;无法对读的标为孤证。 4. 现代财政数据与古代数字不作因果连接,只作机制类比。 --- ## 五、台账维护规则 - **待核项数必须单调下降。** 每次改稿先看这个数字有没有涨;涨了说明又写了没核实的话。 - 新增内容若引用新文句或新数字,必须**同时**在该章 `### 本章待核项` 增一条;不许先写正文后补台账。 - 本表由脚本生成,改正文后必须重跑,**不许直接编辑本文件**。 - 状态只升不降:已核可退回待核(发现新反证),但**禁止使用/禁止指称不得改为可用**,除非原始依据本身被推翻并留下记录。 - 引文与译写必须分列:凡是译写,不得加引号。 **当前计数(2026-10-29)**: | 项 | 数 | |---|---| | 章节数 | 15 | | 待核条目 | **183** | | 已核条目 | 0(尚未建立已核清单) | | 全三书待核合计 | 491 | **第一个要盯的数字是本册待核 183 条。** 它涨了就说明这一版又新增了没核实的表述;它降了才算这一版真的往前走了。